淺析翻譯的最低標准
1.引言
古今中外有很多翻譯名家對翻譯的最高標准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在中國,唐代的玄奘提出過“既須求真,又須喻俗”的翻譯標准。清末嚴複提出 “信達雅”三項翻譯標准,長期以來在許多人心目中被認爲是翻譯楷模。林語堂提出的三項翻譯標准是“忠實”、“通順”和“美”。在國外,當代西方的翻譯理論家,美國的奈達(Eugene A Nida)認爲 “功能對等(functional eguivalence)”是翻譯的最高標准。
間單的講,功能對等就是要讓譯文和原文在語言的功能上對等,而不是語言的形式上對應(葉子南,2001)。以上這些最高標准,對衆多譯者來說,只能是一種理想的境界。要達到翻譯的最高標准,譯者首先要具有“天賦”(用奈達的話,叫做exceptional aptitude),其次才是具備紮實的雙語基本功,其中包括廣博的雙語社會文化知識,翻譯理論和技巧等。這裏的“天賦”是指雙語轉換中的思維運作過程。事實上,並非人人都能通過努力獲得這種思維轉換模式,因此,對不具備“天賦”的衆多譯者來說,翻譯的最高標准只能是水中的月亮,可望而不可及。更重要的是,最高標准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譯者的信心。那麽,從中國的翻譯實踐角度來看,能否得出翻譯的最低標准,用來鼓勵那些辛勤工作的譯者,爲他們提供一個可以達到的目標,並且在提高中國翻譯整體水平方面有所貢獻。
2.中國翻譯實踐的現狀
翻譯是一項艱辛的工作。由于兩種語言文化的差異、譯者素養等因素,致使翻譯的目標與實踐結果之間存在距離。中國的翻譯實踐雖碩果累累,但也不乏令人遺憾之處,具體可分爲兩類:誤譯和翻譯腔。
2.1誤譯
在翻譯實踐中,誤譯的現象比比皆是,甚至名著名譯也未能幸免。在朱生豪翻譯的悲居《邏密歐與朱麗葉》中,有一句話You kiss by the book(妳連接吻也說得頭頭是道,真好像學過這門學問),由于他把kiss by the book和kiss the book相混,整句話被誤譯爲“妳可以親一下聖經”(呂俊,1986)。還有的學者指出朱譯莎居的各種譯本中的誤譯,比如其中oh, God, that right should thus overcome migh!(Henry IV. In.27)一句被譯爲“啊!公理能夠戰勝強權嗎?”)就是誤譯,因爲that或oh that引導祈使句,表達願望,應譯爲“但願公理能夠戰勝強權!”(朱駿公,1998)。翻譯要忠實于原文,誤譯是翻譯的大忌,然而誤譯又是不可避免的,不管譯者的雙語水平多麽高,駕馭兩種文化的能力多麽強,翻譯態度多麽認真。可見,誤譯是翻譯中的客觀事實。因爲語言、文化、意識形態、認識能力和認識水平等因素的制約,誤譯的存在有其合理性(黃天源,2006:38)。但必須指出,承認誤譯存在的合理性並不等于這些誤譯是對的。有些誤譯是合理的,有些誤譯是不合理的。在翻譯實踐中,應盡量避免不合理的誤譯。
2.2翻譯腔
翻譯腔是翻譯實踐中的常見病,六谷孫主編的《英漢大詞典》有一個詞條: translationese,其釋義爲:“(表達不流暢、不地道的)翻譯文體;翻譯腔;佶屈聱牙的翻譯語言”。這種翻譯語言,有人稱翻譯體,有人稱翻譯腔,是指把原語的語言形式、表達方式、句法結構機械地移植到移入語中,因而形成一種不符合譯入語表達習慣的語言混合體。其主要特征是只顧在形式上逐詞逐句地緊隨原文,忽略譯入語語言結構的特點和習慣表達方式,譯文生硬牽強,可讀性差。這種病態的譯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語言不順,既違背了漢語語言的規範,又敗壞了讀者的閱讀興趣(孫致禮,2003)。例如:
When the lady ticket-seller saw me, her otherwise attractive face turned sour, violently so. (J.H.Griffin: “Into Mississippi”)
原譯:當女售票員看見我時,她那在其他情況下還挺妩媚的面孔突然變色,變得怒氣沖沖。
這個譯文可以說是對原文逐字逐詞的照搬:when引起的時間狀語譯成“當……時”,從句裏用了主語“售票員”,到了主句裏再重複一個“她 ”,otherwise照英漢詞典的釋義譯成令人費解的“在其他情況下”,turned sour譯成“突然變色”,緊接著再來一個“變得”。整個譯文讀起來像吃夾生飯一洋,令人倒盡胃口。按照漢語的行文習慣,這句話可以改成這洋:
改譯:女售票員一見到我,原本頗爲動人的面孔刷地一沈,變得煞是難看。
二是語義不通,往往讓讀者不知所雲,甚至把讀者引上歧路。例如:
We are responsible for actions performed in response to circumstances for which we are not responsible.
原譯:我們對那些我們不負責任的環境做出的反應負有責任。
原譯將原文中的定語從句譯成“的”字結構,看似對原文十分忠實,實則十分拗口,意識也含混不清。譯文沒有清晰地展現原文複雜的邏輯結構。
改譯:對環境做出這當的反應是我們的責任,雖然我們對環境本身無能爲力。
3.翻譯的最低標准:可讀性
中國的翻譯實踐向我們表明,能夠達到“信、達、雅”或“功能對等”等最高翻譯標准的譯著和譯文實在難得。爲什麽不給譯者提出一個最低標准,使其勞動成果得到肯定?上海交通大學外語學院博士生導師毛榮貴教授曾倡議從翻譯教學中常見的不合格譯文出發,總結出若幹翻譯的最低標准,即減少錯譯、避免漏譯、譯筆嚴謹、表達正確、搭配合理、吃透原文、挽留形象、不造澀詞等(毛榮貴,2002)。這些若幹最低標准可總結爲一條標准,即可讀性(readability)。
3.1可讀性的範疇
可讀性問題在理論上屬于文體學範疇,在實踐上與翻譯、寫作、高年級閱讀教學都有密切的關系。但是,對這個問題,無論是從理論上或實踐上,似乎都沒有進行太多地系統的探討和研究。原因可能是,文體學家似乎曆來偏重于關注語言的文字典範模式(literary models),而對語言規範(linguistic norms,指口語或書面語中人們所公認的標准形式)不甚關心(劉宓慶,2006)。其實根據文字典籍的語言來研究文體諸要素固然是重要的途徑,但是有很大的局限性。文學典籍語言可以爲文體研究提供“標准模式”(models),但它們只能代表一個層次。不能取代具有更爲廣泛的基礎性的語言規範。可讀性應當屬于基礎性的語言規範之一。
3.2可讀性的具體表現
作爲基礎性的語言規範的可讀性,指書面語所具有的可讀程度。劉宓慶認爲可讀性的具體表現有以下要素(劉宓慶,2006):
3.2.1 Grammaticality (合乎語法)
合乎語法是指語法上的准確性問題,它應當包括兩層辯證的意思:符合英語的基本語法概念以及符合約定俗成的用法,這兩層意思缺一不可。對用英語作爲非本族語的譯者來說,獲得可讀性應更加注意,使自己的翻譯符合約定俗成的用法,不應對語法抱著一種僵化的態度,而應當在弄清和掌握基本語法概念的同時,熟悉英語的種種發展,了解英語的曆時性差異和共時性差異,力爭做到下筆時對筆下的文句符不符合語法心中比較有數。
3.2.2 Idiomaticness(合乎習慣)
合乎習慣是僅次于合乎語法的要素,主要指是否符合語言的社會接受標准。對行文慣例的偏離(不遵守拼寫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書寫行文格式、用詞規範、各種稱呼語使用慣例等),濫用俚語,濫用外來語,詞語誤用(Abusage)等傾向會嚴重影響可讀性。例如:
“五間房中三間沒有火,但卻已付了錢。經理根本不理會我們的批評,當然更不會退錢。”
原譯:Of the five rooms, three had no fire, but still paid for it. The manager just
didn’t pay any attention to our criticisms. Of course he wouldn’t return the money.
將漢英加以對照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英語譯文沒有擺脫漢語的幹擾。“房間裏沒有火”的“有”被機械地譯成to have,是一種典型的漢英翻譯謬誤。其余部分也應擺脫漢語表意的習慣。
改譯:Of the five rooms, three were not heated, but we still paid for them. The manager just turned a deaf ear to our complaints, to say nothing of returning the money.
譯文如果符合習慣用法將可大大改善其可讀性。詞語誤用傾向方面,多指慣用法的搭配不當。例如:
A problem comes.顯然受漢語“問題來了”的幹擾,應當是A problem arises.
3.2.3 Adaptability(合乎文體的需要)
任何書面文字都必須歸屬于某一文體範疇,而任何一種文體都具有一定的特色,文體特色服從于也服務于其交際目的。劉宓慶認爲任何不能達到社會交際目的的文字材料都不能認爲具有可讀性,即便它的文辭已經達到了盡善盡美的程度(劉宓慶,2006)。比如,我們不能用莎士比亞式的十四行詩句去寫交通法規,不能用蕭伯納的戲居語言翻譯政府公報或撰寫科技論文。口語體譯文的可讀性標准是用詞平易,語句間單,平行結構多于環扣結構,以達到表意明晰的交際目的。正式文體的譯文則不然,要求文體端雅,語句繁複、環扣結構多于平行結構。旨在盡力消除平行結構的松散感,增強文句的端重感。
3.2.4 Clarity(含義明晰)
Clarity 的反義詞是obscurity(晦澀),指由于表達上的失誤,沒有把意思說清。晦澀的根本原因有兩個,一是缺乏駕馭語言的功夫,二是思維混亂。常見的破壞可讀性的譯文晦澀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語言結構上的,主要表現爲所代關系不明,造成達意上的阻滯。另一種要詞義上的,主要表現爲詞的含義與上下文的要求不符。例如:
“我們抉定出去查尋更多信息。”
原譯:We decided to go out and develop additional information.
以上例句中,develop information就犯了用詞晦澀的毛病。語義晦澀或含混對可讀性的破壞通常不是直觀的,但對語言效果的影響都是抉定性的,因爲歸根結底,語言的根本職能是達意傳情。
4.結論
可讀性與“信達雅”等最高標准其實並不沖突,有些方面,特別是“達雅”方面是重疊的。這裏的“雅”指的是“爾雅”,即規範、純正的意思(商務印書館1998 年版《古代漢語詞典》367頁)。可讀性是評判譯文優劣的最低要求。如果譯文不具有可讀性,就更談不上“信達雅”。如果譯文具有可讀性,且忠實于原文,那它就是一篇佳譯。可讀性能否成爲翻譯的最低標准,仍需進一步地探討。對可讀性內涵的理解也有待于加深,筆者也希望能有更多學者關注翻譯的最低標准這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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