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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翻譯

中國的翻譯理論和實踐在世界上有顯著的地位。《禮記》已有關于翻譯的記載。《周禮》中的“象婿”,就是四方譯官之總稱。 《禮記·王制》提到“五方之民,言語不通”,為了"達其志,通其欲",各方都有專人,而"北方曰譯"。後來,佛經譯者在“譯”字前加“翻”,成為“翻譯”一詞,一直流傳到今天。

  在中國,佛經的翻譯自後漢至宋代,曆一千二三百年,這洋曆久不衰的翻譯工作,在世界上是空前的。從實踐中產生的理論,也以佛家為最有系統,最深刻。晉代道安(314~385)主張質,即直譯。他提出了"五失本",意思是,在用漢文翻譯佛經時,有五種情況允許譯文與原文不一致。他又提出了“三不易”,意思是,三種不容易做到的情況。符秦的鳩摩邏什(344~413)則主張除“得大意”外,還須考慮到“文體”。他說:“天竺國俗,甚重文制,其宮商體韻,以入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贊德;見佛之儀,以歌歎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但改梵為秦,失其藻蔚,雖得大意,殊隔文體,有似嚼飯與人,非徒失味,乃令嘔噦也。”(《高僧傳》卷二《鳩摩邏什傳》)隋代彥棕(557~610)最推崇道安的理論,他主張直譯,提出“八備”和“十條”。“八備”指翻譯者必須具備的八項條件;“十條”指他對譯文體例、格式的十種規定。到了唐代,玄奘(602~664)是中國翻譯史上集大成的人,文質並重,但似以質為主。他沒有留下專門闡述翻譯理論的文章。《翻譯名義集》中記載了他的“五種不翻”的學說,指出有五種詞語只能譯音。北宋贊甯總結了前人的經驗,提出翻譯佛經的"六例",詳細探討了翻譯中六個方面的問題。他給翻譯下的定義是:"翻也者,如翻錦綺,背面俱花,但其花有左右不同耳。"這個生動的比喻,說明翻譯是一種藝術(如翻錦綺),它將(語言的)形式加以改變(左右不同),而內容不變(背面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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