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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漢學論著翻譯規範的探討

1 中國學世界化是中西文化交流進入更深層次的表現。對世界範圍內漢學研究論著的關注、介紹乃至翻譯,正是所有人文學者不能回避,且應積極參與之事,如此方可預學術之流。近些年伴隨著《世界漢學》、《法國漢學》等專刊,海外中國學論著等叢書的相繼出版,一批位于學術前沿的,用新理論、新方法重新整理和審視中國傳統文化的國外研究成果開始得到相應地重視和有系統地引進,借此 “翻譯”之橋,中外學者關于“國學”諸種問題的討論有了質的飛躍。但伴隨著這種交流,“漢學論著翻譯”作爲一種不同以往的翻譯的新內容,面臨考驗,有進一步探索的必要,一些在翻譯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亟待解決。在我看來問題出于兩方面:一,漢學論著翻譯著作既非文藝作品,也不是科技論文,但它兼具藝術性和科學性。對它的翻譯要求譯者的專業功力和外語水平同樣不凡。而目前我們的一些譯者往往偏重一面,或者滿腹經綸但譯文晦澀,全失原作的風格;或者行文流暢但疏漏百出,使原意走樣,不免贻笑大方。二,由于這項工作方興未艾,既缺乏經驗的累積,又尚未形成一定的規範和原則,因而出現翻譯作品的水平良秀不齊,譯、校等編輯、出版流程較爲混亂等問題。以下就我所見漢學論著翻譯作品中的一些情狀,尤其是審讀美國學者施堅雅主編《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一書的中譯稿時發現的一些問題,談談自己對翻譯原則和規範的理解。

一.文化的還原
尋根溯源是漢學論著翻譯中不可忽視的技術問題之一。漢籍本身浩如煙海,文化內涵又廣博精深,海外學者對它的征引宛若隨意采撷,典故難尋;對它的解釋或體認有時推陳出新,有時又似是而非,因此譯文難于處理。所以文化上的,包括漢文人名、中文史料、曆史背景的還原就成了首要問題被提了出來。
漢文人名的還原。例如江蘇人民出版社“海外中國研究叢書”中馬克斯·韋伯所著《儒教與道教》一書在描述漢代儒士反對司馬遷的重商思想時,把反對者“Pen Piao”譯爲“彭彪”(第193頁,注2),但實際上此人當爲“班彪”。
又《從理學到樸學——中華帝國晚期思想與社會變化面面觀》(艾爾曼著,趙剛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8頁,倒數第1行:“儲同舒(音譯,Ch’u Tung-Tsu)《清代中國地方政府》,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73”。此處把“Ch’u Tung-Tsu”誤譯爲“儲同舒”,實際應爲中國著名的社會學、曆史學專家,著有《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1947年)一書的“瞿同祖”先生。
商務印書館翻譯出版的法國學者勒內·格魯塞的《草原帝國》(1998年)一書中第172頁有語:“可敦盡管還保留著這些野蠻的生活風俗,但她很信任中國大臣漢延惠,後者使契丹人開始走向文明。”文中“可敦”即指遼國蕭後,那麽中國大臣當爲“韓延徽”,不知譯成“漢延惠”的史料來源是什麽?
又如《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原文頁765,注9,Village and town life in China(《中國的城鄉生活》)著者爲Y.K.Leong 和L.K.Tao。此處的原著者顯然是中國人名的簡寫,譯者僅譯爲Y.K.Leong(郎)。筆者作爲此書的責編之一先查到《中國的城鄉生活》的英文版,著者的全名寫成T\'ao Li Kung和Liang Yu-kao。又閱讀此書的《序言》得知,兩人均爲留學英國倫敦大學的中國學者,此書是從人類學的角度分析中國的社會生活。此書出版之後,T\'ao Li Kung回國任教,而Liang Yu-kao則留在英倫。既然.T\'ao Li Kung已回到本國,那麽《社會科學大辭典》中應該有其一席之地。果然T\'ao Li Kung即是中國社會科學家北大著名社會人類學教授陶孟和(陶氏字以行,1888—1960年)的原名“陶履恭”的音譯。查找Liang Yu-kao更加困難,因爲其始終旅居國外,本國很可能沒有介紹他的專文。只好仍以陶氏爲線索,終于在多卷本的辭書《北大人》中查到《中國的城鄉生活》另一作者Liang Yu-kao的中文名爲“梁宇臯”。
類似情況還有何兆武、何冰兩位先生所譯狄百瑞《東亞的文明——五個階段的對話》(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1頁,文下注二:“見于君芳《Chung-fen Ming-pen與禅》,載陳學霖與狄百瑞編《元代思想:蒙古統治下的中國思想與宗教》(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1982年)”。此處未譯的 “Chung-fen Ming-pen”應爲元代禅師“明本(字中峰)”,英文遂寫成“中峰明本”。有關資料可參考《元故天目山佛慈圓照廣慧禅師中峰和尚行錄》和《天目中峰廣錄》。(見《碛砂藏》589-591冊;或參見《天目明本禅師雜錄》三卷,《續藏經》2-27-4,商務印書館,民國初年。)
同人名的還原一樣,中文書刊名稱的還原也需要謹慎核對。如《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中譯者把“Tsing Hua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譯爲《京華中國研究學刊》。在遍查材料未獲後,才以其中的一篇論文爲線索查知此刊應該是《清華學報》。
材料的還原。劉東先生所譯《蒙古入侵前夜的中國日常生活》(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頁89有文曰:“在古代,上流社會中流行一種習俗:每10天洗一次澡,而‘沐日’也可作爲官員們歸休不視事政事的借口。……而有關洗浴的中文詞也就得到了‘十天之期’的涵義,‘起先的洗浴日’、‘中間的洗浴日’、‘最後南叢詈竽洗浴日’分別意指著一個月的上旬、中旬、下旬。(譯注:此詞中文出處不詳,權且直譯出來,留待方家指教原文所本)”此處典故可以在《初學記》、《唐會要》、《休假》,尤其是明代楊慎《丹鉛總錄》卷3《時序·三澣》中找到:“唐制,官吏十日一休沐,沐爲沐滌,故一月有三澣。後以上澣、中澣、下澣稱一個月的上旬、中旬、下旬。”像劉東先生這樣的知名學者在譯文中尚且出現此種擱置情況,可見史實還原之難。
又如《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譯 “preliminary address”作“疏意”,審讀譯文時未查到出處。但根據文意應爲“序言”的同義詞,即“疏頭”:僧道拜忏時焚化的祝告文,上寫主人姓名及拜忏緣由等。(參見《辭源》頁2130;《漢語大辭典》第8冊,頁508)改“疏意”爲“疏頭”既比較符合原意,且更準確。
又此書頁724,注4,把《清朝文獻通考》和《清朝通典》簡稱爲《通考》和《通典》。這實際上是混淆了四部書,應根據曆史學規範簡寫成《清通考》和《清通典》,不致誤導讀者。
在審讀《法國漢學》第四輯中有如下譯文:“在上引《隋書·經籍志》中所記述的道教儀式之外,還用一種不太肯定的口氣記錄了一種道士們所宣稱但卻未必如此的箓的古代傳說。(中略)雖然隋代的曆史學家記錄了這個不太可能的道教的說法,(中略)很難證實隋代的編年史學家們……”《隋書》是唐代史學家編纂的,此處應改爲“隋史的編纂者”或“唐代的曆史學家”。同類者尚有侯旭東在《誤譯叢生的一部書——〈佛教征服中國〉中譯本瑣談》(載《中華讀書報》)文中的舉例:“如原書頁19‘in the Hou-Han chi,a fourth century history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 ’中譯作‘在記載公元4世紀後漢曆史的《後漢記》中,’(頁29)令人啼笑皆非。按《後漢紀》(譯文作‘記’誤)爲東晉人袁宏作,書成于四世紀,而後漢亡于三世紀初,中譯應作‘在《後漢紀》——4世紀成書的關于後漢的史籍——中’”。這種常識性史料還原的錯誤應在譯文中絕對杜絕。
對背景文化還原的難度還應在前兩者之上。因爲背景知識準確的掌握不僅包括對史實的確切了解,更需要的是一種文化感,即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刻了解且能心領神會,並運用自如。不止是一個詞,一段話的索骥,而應把文化內涵整個地融入行文之中,至此才使譯文達到風格上的忠實與流暢。如《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一句原文“Within,the principal palaces were arranged on a northsouth axis……”,原譯爲“(故宮)各大宮殿按南北向軸心排列”。這容易引起歧異。事實上,原作者不是想強調宮殿的南北對稱,或者是要說明所有宮殿都是南北排列。因此譯爲“重要的宮殿座落在南北向的中軸線上”就更明了。又同書“Confucian commentators”譯作“儒家評論家”也不能算錯,但“清議”一詞可能比較符合傳統,也更典雅。又比如稱南方地區下級管事者爲 “teacher”,譯作“蒙師”不如“師爺”確切。
袁筱一等譯法國馬丁·莫內斯蒂埃著《人類死刑大觀》(漓江出版社,1999年)第340、341頁兩副插圖下的注文分別爲“西方軍事勢力代表對‘拳擊手’ 施斬首刑”和“拳王的斬首刑(中國,1901年)。” 。“boxer”在此處不應直譯爲“拳擊手”,而是專指1900年前後中國民間反侵略組織“義和團”的前身 “義和拳”一詞。
《歐洲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名家十年文選》(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2頁注72“見L·S·楊的兩篇文章,……收入的《漢學中的遠行》(Excursion in Sinology)”。“L·S·楊”即楊聯陞。1 “Excursion”一詞本身有遠行之意,但用在中國書籍和文章的名稱當中,應釋作“短文”,又可引申來表達中文特有的文體“賦”、“策”等。如蘇東坡《赤壁賦》,英國名漢學家翟理斯(Herbert H.Giles)把它翻譯成“An Excursion Below the Red Wall”,台灣師範大學教授李杏村則譯爲“An Excursion to the Scorched Cliff”,都使用“Excursion”表示“賦”一詞。所以楊聯陞“Excursion in Sinology”一書或譯成《漢學散策》可能更爲恰當。
江蘇人民出版社和商務印書館分別在1995和1997年由不同譯者翻譯了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的《儒教與道教》一書。僅從兩書一些章節標題翻譯文字的差異就可想象其內容的大相徑庭。第5章第4節,江蘇版譯爲“儒家教育在社會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商務版則爲“ 儒家教育在社會學教育類型中的地位”,兩書所提概念絕對不屬于同一學科範疇。又如第6章第12節前者譯爲“早期儒學的激越”;後者爲“ 早期儒學的悲歌”,孰是孰非難以明確,且會令讀者啼笑皆非。
當然細讀內容,其中是有高下之分的。如江蘇版譯爲:“同樣的,一個人能否像非士人階層那樣在祖廟中享有一個祖宗牌位,也取決于其官階。甚至連城市之神在衆神中的地位都得看此一城市官員的級別而定。”;商務版則譯:“倒是正好反過來:一個人的官品決定著他是否能有祖廟(沒讀過書的人只有一個祖宗牌位),祖廟中能供多少祖先。就連萬神廟裏城隍的級別也取決于該城父母官的官品。”
又如,江蘇版譯爲:“宋代的常備軍,除了‘近衛軍’以外,尚有由地方軍隊和民兵組成的兩個編隊,但它們一旦融合之後,便告瓦解。”(頁92);商務版則譯:“宋朝統治時期,除了地方軍(廂軍)和民兵(鄉兵)這兩支互相融合而衰亡了的軍隊以外,還有作爲常備軍的‘禁軍’。”(頁129)
再有,江蘇版譯爲:“王安石于1086年死後被封爲聖徒,受人供奉,而在12世紀,對他的供奉連同聖徒的稱號統統被取消了。”(頁93);商務版則譯: “他(1086年)死後的封號和祭奠安排,在12世紀又被取消了。”(頁131)
把“城隍”譯爲“城市之神”,“禁軍”譯爲“近衛軍”,“地方軍隊”和“民兵”不說明特指中國傳統文獻所稱的“廂軍”和“鄉兵”,從行文上還可勉強接受的話,那麽把王安石說成是“聖徒”則甚爲乖謬了。文化所囊括的內容既寬泛又細微,因此對它的還原絕非易事,非學養深厚、細心琢磨不可爲之。

二.形式上的統一
講求學術規範是提高整體學術水平與擴大學術交流領域和層面的基底。漢學論著翻譯作爲學術研究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必須遵循一定的規範,否則就會降低其價值,甚至誤導讀者。
形式問題之一:在審讀漢學譯著時,曆來把核對有關海外學者的名號與著述題目的看作是譯文的關鍵,也是難點。目前所遵循的原則是:國外漢學家已有漢文名字,或約定俗成的中譯法的應遵從;其他所有外國人名都應以通用字典,尤其是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一系列各國人名譯法辭典爲據,並在首次出現時用括號標出原文。專著或論文的題目也當如是處理。如法國漢學家Kristofer M .Schipper在《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一書中分別被譯爲“席佩爾”、“史波兒”、“施博爾”。在參加了一次Schipper在京舉辦的講座中,我才知道他的正式中文名字是“施舟人”。又比如《美國中國學手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354頁把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中文教授、以擅長中國語言學和曆史學聞名、撰寫過《安祿山叛亂的背景》、《上古漢語的語音系統》(中華書局,1999年)的蒲立本先生(Edwin George Pulleyblank)譯作“普利布蘭克”。《唐代的外來文明》(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5年)一書的著者Schafer被翻譯爲“謝弗”,其實他有中文名字,叫“薛愛華”。
或者過分強調譯名的精確度有吹毛求疵之嫌,但中文是不同于西方表音字母文字的一種音、形、義相結合的表意文字,每一個漢字都有固定的含義,通假和轉注則有特別的規定。就算在閱讀姓氏名稱時,出現同音異形的字,也會被認爲是指示不同的人物或事物。使用此種與西文截然不同文字的中國人在閱讀時也養成了更重視識別文字字形而不是讀音的習慣。而且長期以來漢語對外來詞的消融力是古今一貫的,並形成了以意譯爲主或意譯與音譯雜糅的翻譯規律。2這種意譯法的使用更加強調字符形態與音讀對應的確定性和準確度。所以譯者采用了不同譯名來反映一個人或一件事物,就會誤導讀者,即翻譯時差之毫厘,理解時必然謬以千裏。
又如,《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一書的譯者把日本學者林友春的論著譯爲“《元明時期的學堂教育》載《近世中國教育》”,而且出版地未譯出。但核對了日文原著才知,其名當爲《元明時代的書院教育》載《近世中國教育史研究》,東京國土社出版。同樣的錯誤在《從理學到樸學》一書第222頁也出現了。日本中國學者及其論述往往夾雜中文或者全部使用中文,這既爲譯者提供了方便,又增加了工作量,因爲稍稍疏忽就可能因未查檢而出現譯文不準確的情況。
形式問題之二:對史料翻譯形式的規範化處理是衡量譯者學術水準的標尺。李約瑟所著《中國科學技術史》之中譯本則較好地體現了形式統一、內容充實的原則。文中所有涉及中文史料的地方,譯者都先根據外文把原著者對這段史料的理解文字忠實譯出;再把原始的中文史料附見于後,並改變字體,用括號括出以示區別。例如:此書第二卷《科學思想史》(科學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頁8
“在整個中國曆史上,儒家反對對自然進行科學的探索,並反對對技術做科學的解釋和推廣。
樊遲請求學農,孔子說:‘我比不上老農民。’他又請求學園藝,孔子說:‘我比不上老園藝。’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爲圃,曰:‘吾不如老圃。’)
這本來可以認爲是對傳統技術人員的謙虛態度,然而不幸的是:
樊遲走後,孔子說:‘樊遲真是一個眼界狹窄的人!……如果一個君主或官長喜好良好的習俗、正義和真誠,人民就會背負著他們的孩子從各地都來歸附他。這樣,他還需要知道怎樣去務農嗎?’
(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好義……好信……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又如何兆武、何冰兩位先生所譯狄百瑞《東亞的文明——五個階段的對話》也采取類似的格式。隨舉一例:
“禮是從哪裏來的呢?就是從這一事實:人是生來就有欲望的,當欲望得不到滿足時,人就必定要追求它們。當這種追求進行得沒有限度或分寸時,必定會發生爭執。隨著混亂就出現了耗竭。古代的君主憎恨這種混亂,就把禮和正當性加以法典化而設立必要的限制,于是欲望就會得到調劑而他們的追求也就得到了滿足。他們以這種方式使得欲望不會被事物無限擴大,而事物也不會因欲望無度所耗竭。從而這兩者可以互相配合而共同滋長。禮就是從這裏來的。(《荀子集解·禮論第十九》第一章)
[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荀子·禮論第十九》第一章]”( 第13頁)
全書均沿用此格式的意義有二:其一.對中國古文的解釋本身就是學術研究的一部分。國內也並沒有任何稱得上是絕對權威的譯注,學者們的新知灼見往往正基于對文本的深入解讀。因此國外學者對原始材料的重譯,既興許是誤讀也很可能是變換角度,用有別于傳統的思維方式重新闡釋原典,不容忽視或省譯。其二.附之原始材料及出處則更方便了讀者,使讀者對原著的水平有直接的對比和判斷而省卻了檢索的麻煩。當然這也是使譯者更能吃透原文,忠實原著的必要手段和過程。
形式問題之三:上文所提到的江蘇人民版和商務版的所譯韋伯《儒教與道教》的兩部譯著,前者未附任何參考文獻目錄和索引,後者則附有譯名表,這在使用價值上有明顯差別。
青海人民出版社和商務印書館分別在1991年和1998年出版了法國勒內·格魯塞《草原帝國》的中譯本。商務本把法文原書的腳注和書末索引全部翻譯過來,而青海本在增加《著者參考書目》的同時寫道:“本書作者格魯塞在編寫其書過程中曾參考了大量西歐出版的史學著作與有關東方學的論文,爲了說明資料的出處,他在各頁注腳內簡略地提到著作的書名與頁碼。我們認爲這種注腳對漢文譯本的讀者是多余的,首先那些資料是很難找到的,其次在印刷上也有許多困難。……”(第589頁)青海本的譯者魏英幫先生親聆過格魯塞教授講授的《遠東史》,所以增補的《著者參考書目》肯定極具價值,但參照商務本就可得知被青海本省略的原書腳注的學術含量仍舊豐富,因此決不“多余”。如此情況還在青海出版社1998年根據威爾·杜蘭《世界文明史》第一卷《東方的遺産》譯著的《東方的文明》一書中出現,腳注一律未譯,這總與此書較好的文字翻譯質量不相匹配,並且無法讓讀者得知其書使用材料的來龍去脈。
因此不光爲查找、檢索的便利,各種文後注釋和書末附錄更進一步展示國內外學術界的研究狀況和動態。如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中譯本附之《縮略語表》、《1800年以前的中文書籍》、《1800年以後的中文和日文書籍及論文》、《西文書籍和論文》以及包括人名、論著和主題詞等多類詞條的《索引》,此內容不亞于一部國外有關中國古代科技的研究史,甚至更可說是內容廣泛、涉及諸多領域的中國學研究概述,值得後人仿效。
再有,如果把譯者經驗的不斷累積看作是漢學論著翻譯水平整體提高的前提條件,那麽後附文獻參考目錄和索引實際上就是這種積累的明晰體現。因爲附錄往往包含了衆多學術信息,譯者對它的翻譯經常需要查閱國內外大量資料。幾種同類書籍參考目錄和索引的彙集甚至可以說是這一學科領域權威材料的總編。這種全面的搜集再加上謹慎的譯法,就爲後人在翻譯學術著作時提供了最詳實、準確的參考文獻,而且在譯作方法上、對譯著的規範化處理上都有所借鑒。更重要的是它避免了重複勞動,有益于漢學論著翻譯質量和水平在前人的基礎上不斷推進。
如法國學者戴仁著,耿昇先生翻譯的《法國的中國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一書附有法國中國學者譯名對照表,就爲審讀即將在中華書局出版的《法國漢學》第四輯的譯稿提供了類似工具書的作用。而在此人名表上進行增訂和補充,則有關法國漢學從早期發展到最新概況,並涉及諸多學科的完整資料就全部提綱攜領的凸顯出來了。因此對漢學著作的附錄不僅不能隨意刪除,且應在格式上繼續規範化。

三.使漢學論著翻譯規範化的其他輔助手段
1.多譯本的互相參照是翻譯界常用的方法和技巧,它不僅能爲揣摩原著提供多角度、深層次的見解,而且還能改正原著的錯誤和譯文中的誤譯。如審讀《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時,我曾用此書的日文本(晃洋書屋,1989年)進行核對,補譯和改正了原著和譯稿地圖中的一些問題。比如《長江上遊圖》漏“自流井”之名;頁248圖中有兩處“長沙”,據日文本改一處爲“重慶”;圖35“趙家渡”誤寫爲“趙家府”,又補譯“石笥場”一地;圖34補譯“邛州”一名等等。又如:譯者把eclectic(折衷的)誤識爲electric(電力的),我是翻看日文本時才偶然發現並改正過來的。
參考其他語種的相關資料也會有意外的收獲。在《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譯稿中,許多地方志方面的材料無法還原成原有的文言形式,因爲原作者引用的史料大多來自國外圖書館保存的中國方志;還有一些則因反複轉引卻未注原書書目而無法查找。尤其是第二編第五章《市鎮和水道》,其中引文都從英文轉譯。但我發現此章的大量材料都轉引自日本學者所撰寫的專著和論文,因此從西嶋定生的《中國經濟史研究》(東京:東京大學文學部,1966年;此書有中譯本)查知注10文字引自萬曆《嘉定縣志》卷19《文苑》載萬曆二十三年王錫爵《永折漕糧碑記》。從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東京:亞紀書房,1974年)知注25出自《吳中水利全書》卷14《章疏》;注26出自《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四冊《蘇上》。以及由載《東洋學報》的川勝守《明末清初江南的圩長》,日本《史學雜志》的大山正昭的《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專論江南三角洲》,《東洋史研究》的山口迪子《清代漕運與船商》等等文章都查到了相關材料的出處。試舉一例,原譯稿譯自英文爲:“若不帶貨,勿雇小船。可自東柵口乘小舟赴嘉善,複由此登棉紗船去松江,向無一人欲乘大船者。”查知應出自日本尊經閣水庫藏之《水陸路程》卷 7《蘇松?糧鞔λ罰腦唬骸拔藁跷鸸托〈6た诖钚〈良紊葡亍S執蠲奚創了山蘼譴蟠!庇紗俗災诖郵潞貉壑牒鴕胛納蠖林猩俨渙碩雲渌镏腫柿系姆熘ぁ?nbsp;
2. 爲保證與國外中國學領域的快捷對話和進一步提高漢學論著翻譯作品的質量,學界亟待及時編寫和出版相關領域能展示最新研究動態的工具書。而目前有關書籍卻少而陳舊,不太能滿足譯者的需要。如現有的海外中國學手冊僅有《國外藏學研究概況》、《俄蘇中國學手冊》、《日本的中國學家》、《美國中國學手冊》等。而且除了《美國中國學手冊》在90年增訂過以外,其他都截止在70-80年代初。有時爲找尋一個學者的名字或一篇文章的譯法要把近年來所有有關漢學論著翻譯的論著和書刊全部檢索一遍,這與翻譯本身發展的速度極不合拍,這也使譯者處于一種孤軍奮戰的境地。因而學界急需解決的是舊有工具書的定時增訂和新種類、多用途、更廣泛的工具書的編纂。3甚至盡快用計算機網絡代替紙本工具書,以提高信息更新的速度和檢索效率。4
另外,由于前些年海外學人所用中國的資料大多來自港台,因此對這兩地學界的學術情況應給予一定的重視。在國家圖書館可查的台灣書目文獻限于近代和解放以前,1949年以後的出版物僅借到王世慶主編的,美國亞洲學會台灣研究資料專刊之一《台灣研究中文書目(史地之部)》(台灣環球書社1976年)一書。其他目錄則散見于年鑒或分類學科的論文索引中。近十年內的最新著述目錄仍無處獲知。在查尋《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的港台人名、作品時,幾乎是借一種刊物僅能核對一條材料。如查出“張谷城”編寫的《新竹叢志》(新竹市:新竹叢志編輯委員會印行,1952年),非“張古城”;畢慶昌等編《新竹新志》(台北:中華叢書委員會,1958年),不是“畢青長”;《鹿港開港史》載《台灣文獻》第19卷第1期(1968年)著者不是“王世清”,而是“張炳楠”……都是無工具書可依。而且書中仍有一些音譯無法還原。
總之,漢學論著翻譯的規範化和精確度是與編寫便利、及時、全面、準確的工具書相輔相成的,二者的合作才能使漢學研究與世界充分接軌。
3.高質量的漢學譯作的推出還要求譯與校的努力和協作。
《從理學到樸學》第226把“柳诒徵”誤排爲“柳诒征”。而且書中所有涉及清人“方東樹”的地方都印爲“方東澍”。
《東亞文明——五個階段的對話》從撰寫到翻譯都堪稱精品,但在排印和校對是卻把近十處提到著名的日本僧人“圓仁”都誤作“園仁”;第44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印成《入唐求法巡行記》;第54頁,把朱熹的《四書集注酚〕傘啊端氖椤芳ⅰ薄?nbsp;
《歐洲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名家十年文選》(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中《〈柳毅傳〉及其類同故事》一篇注14(第255頁),把編寫《唐大诏令集》的“宋敏求”,誤印爲“宋敏秋”;注55(第257頁),葉德輝《雙梅景闇叢書》排成《雙梅景闇業書》;注57(第258頁)撰寫《唐會要》的王溥,印成“王蒲 ”。由于審核的疏忽使譯作白璧微瑕是非常遺憾的事,也只能俟再版時彌補了。

四.翻譯與研究的統一
不言而喻,優秀的翻譯著作應達到翻譯與研究的完美結合。因爲譯者如果是某一領域的專家,那麽他翻譯這一領域中的外國著作就會在占有材料和了解新的學術動態方面勝人一籌,得以與原著者並駕齊驅,甚至可以作高屋建瓴的評判。如陳裕菁在翻譯日本學者桑原骘藏《蒲壽庚考》(中華書局,1954年)的《序言》中寫到:“紀元十二年夏,日長無俚,彙全文譯之。參稽考訂,幾忘溽熱。既成,覺尚有余蘊,因不揣簡陋,發箧陳書,妄爲輯補,所增約得原文之半。與桑原之作,或相比證,或爲匡弼,似不妨並存之。遂不辭續貂之诮,逐條附之,繕寫一書。”試舉一例,頁10,注2“市舶司之職掌”下譯者列補注1:“裕菁按日本藤田豐八《宋代市舶司及市舶條例》于桑原有反駁文,載大正七年七月《史學雜志》。茲略舉其關于市舶司及市舶使者于下。(後略)”
又馮承鈞譯法國漢學家沙畹(E.Chavannes)名著《西突厥史料》(商務印書館,1921年?),因原著人名、地名失考、遺漏、譯法矛盾處甚多,因而在《序》中記到:“此書所采中國史文,……其似屬脫文者則爲補入,用括號以別之;其錯誤明顯之處,則爲改正;稍有疑義者,則另條錄于附注之中。此書新舊考訂紛歧之處,今皆于可能限度之中整理一致。(中略)其錯誤之處未在原書改正者,則據後來考訂補入。至若敦煌發現之古籍,如《慧超往五天竺國傳》、《沙州圖經》之類,應亦在本書采錄之列,然本書無此篇目,故僅于本文或附注之中附帶言之。”
陳氏和馮氏都是大家,所作的工作卻是最基礎和最紮實的。可見對于翻譯,任何譯者都應該抱有理解和批判的雙重觀念,對任何譯著都應首先掌握原作者的系列作品和相關主題的其它著作。因爲原著也會不可避免的出現差誤,只有多方核對才能保證譯文的質量。如《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的原著頁445,引自西嶋定生之文“ 上海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統計數字。但根據西嶋定生《以十六、十七世紀爲中心的中國農村工業之考察》(見劉俊文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六冊,中華書局,1993年,頁18)應爲“上海縣約占全部耕地百分之五十”。又原著頁385,“‘一條鞭’改革主要廢除了以家庭爲稅收基本單位”此語不符合曆史事實,應改爲“一條鞭法廢除了按人丁(男丁)爲單位的稅收原則”。
此外研究的深入有助于“譯者注”價值的提高。“譯者注”即譯者對原著的補充說明或學術評價,以茲讀者參考,爲此注文應務必符合學術規範。如商務版《草原帝國》所加譯者注中曾多次引用史料考訂出原著使用材料的訛誤之處,具有學術價值,但仍有幾處注文尚需斟酌。如在第140頁頁下注2,譯者爲李白詩作注出處時竟選取的是《李白詩選》,而且未注明此《詩選》的出版單位和詩作頁碼。又如第408頁注2和第412頁注1、注2,譯者注引史料時用的是《元史紀事本末》,而非第一手資料,這不符合學術研究規範。
總之,研究雖然不包括在翻譯規範化之中,但它是譯文質量和譯文規範化的保證,也是漢學論著翻譯理論探索的實踐者。


綜上所述,漢學論著翻譯的規範化進程是學界對外交流走向成熟的標志和必由之路。譯著規範的內容和原則應該在理論上加以探討和深化,同時需要關心漢學發展的所有學者的努力和合作。

注釋:
一《中國制度史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國史探微》,遼甯教育出版社,1998年。
二關于漢譯中的意譯法問題請參見王小曼《試論漢譯外來詞與漢語特性的關系》,《漢學論叢》第二輯,複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10-117頁
③如國外已有類似“海外漢學名錄”內容的工具書出版,即時引進、翻譯,或者引以用來更新中國的工具書都是必要的。另外國內也有一些介紹和研究海外漢學的論著發表,如張國剛先生的《德國的漢學研究》(中華書局,1994年)、嚴紹璗著《日本中國學》(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張靜河著《瑞典漢學史》(安徽文藝出版社,1995年)可茲借鑒。
四如德國海德堡大學的網站就有查詢海外漢學資料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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