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標準多元互補論
1. 翻譯理論家霍斯翻譯標準問題是翻譯理論的核心問題,也是一個哥德巴赫猜想式的問題。縱觀中外翻譯史,上下三千年,各家各派,紛纭拿鬥,標準之名目,可謂繁矣,標準之論述,可謂廣矣,然而能集百家之言,折衷其間,徹底、系統地解決這個問題者,還從未有過。近年來翻譯理論界種種觀點層見疊出,海內海外的中國學者都在醞釀創建中國式的翻譯理論體系或雲翻譯學,這實在是-件大好事。然而翻譯標準既然是翻譯理論的核心問題,若不先行解決,則翻譯學的建立就大成問題,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筆者將多年來對這個問題的探討,簡述如下,權作引玉之磚。
1.翻譯標準難題何以久攻不克?
一言以蔽之:原因在于我們思維方法上的單向性或定向性。我們習慣于形式邏輯推理,習慣于認爲一件事物不是A 就是B,習慣于說:道路只有一條,答案只有一個,等等。對"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易·系辭》)的古訓,人們常作片面理解,即只看重"一致"" 同歸"處,對"百慮"'殊途"則斥爲異端,所以一接觸到實際問題,往往不知不覺地沿用了單向思維方式。無怪乎幾千年來,不少譯家總是挖空心思地要尋出一條絕對實用的翻譯標準來,雖尋而不得,仍苦尋不止,因爲他們認定必有這條標準在,只不過是現在研究得還不夠深不夠透,未發現它而已。可是如果用逆向思維方式或立體思維方式想一想,假如天下本來就沒有這麽一條標準,妳尋得出來麽?而被問者自然也可以反問:何以見得一定無這條標準呢?本文就試圖回答這個問題,不過我們還是先從立體思維方式說起,
2.何謂立體思維方式?
我所謂的立體思維方式與一般人所說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思維方式大體上一樣,所不同者,是要強調思維的空間性並暗示思維主體者的作用。
在我看來,其他任何一種方式(包括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都有各自的優點,而往往又是這些優點在不同的場合成了最引人注目的缺點。就單向思維而言,其優點就在于其單向性。人類思維若不借助于這種單向性,就無法切實地把握這個世界:因爲人的認識非得有一個最初的出發點不可,經由這個點,構成認識線,再由線構成認識面。人類認識一直是囿于線性認識範圍內,具有單向定義性、定勢性特點,很少超越它;如能達到面的認識能力,就很不簡單了(難怪我們經常呼籲要考慮全面,把考慮全面作爲一種理想,正意味著我們很難進行全面地思考)。但即使我們達到了面的認識能力,也還是遠遠不夠的,因爲真正理想的認識方法是立體的、多維的或全方位的認識方法。簡單說來,我們在考察對象時,有動態法和靜態法。
我們可以讓考察對象固定,而認識主體環繞它進行任意考察(動態),也可以讓認識主體固定,而對象環繞主體接受考察(靜態);在某種場合,認識主體可以用意念進入被考察對象的核心向其作由裏往外的立體性輻射考察,或相反,考察對象被置于認識主體的立體認識模中心,由認識主體對其進行由外到內的立體透視性考察。
當我們具體考察一個對象時,我們假定它是一個置于空間的靜止原點,我們可以在它的周圍空間的任何一個點來考察它,而由于其背景不同,在任何一點上的考察結果都會不同于任何別的一點上的考察結果。所以在考察者心中,這個原點所代表的可以是無窮個別的什麽東西,而不只是一個。同理,假如我們把認識主體(我)看成一個置于空間的靜止原點,又假設這個原點是可以同時向任何方向進行觀察的眼睛的話,那麽其觀察結果和我們平時只從一個方向看出去(我們的視幅只局限在雙眼前方)所得結果將是多麽令人驚赫的不同,這宛如是一種全息式觀照。換句話說,一個事物可以是Al可以是B,可以既是A又是B,還可以同時是c,d,e……等等,這全取決于我們所處的觀察點。正是從這種思維方式出發,我們可以推論出--
3.具體翻譯標準不可能只有一個
把一部譯作放在觀察點上(空間),一百個讀者會産生'百種印象,因爲該譯作的價值並不僅僅依該譯作所謂的固定價值而定,而常常倒依欣賞者本身的文化素養、審美心理、及其他功利性目的等等而定。所以譯作的價值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其所以是相對的,是因爲其價值的實現依賴于價值接收者(欣賞者),而價值接收者的判斷標準是因人而異的,沒有也不可能有一個絕對的標準。曆代譯家認識上的根本局限性在于他們老是下意識地追求唯一的、萬能的、可以判斷一切譯作價值並指導翻譯實踐的終極性實用標準,須知這種標準是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所以折騰了兩、三千年,從來就沒有結果。但是沒有這種絕對標準不等于說沒有任何標準。恰恰相反,我認爲能夠用以指導翻譯實踐並判斷譯作價值的具體標準不但有,而且不止一個,即是有若幹個,我把這種情形稱作--
4.翻譯標準多元化
翻譯標準多元化並不是翻譯標準全元化(無數個標準),也不是翻譯標準虛無化,而是追求無限中的有限性。如果依立體思維方式來看,翻譯標準在理論上似乎是無窮無盡的。無窮無盡的翻譯標準將意味著沒有標準。但是我們要記住,我們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提出立體思維方式只意味著我們應盡可能開拓我們的思維空間,提高我們的思維能力,並不是說我們能完全作做到這一點如果說我們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那麽我們對翻譯標準的認識當然也是有限的。換句話說,我們認識能力、認識範圍的有限性實際上已經發地規定了我們在選擇認識對象蔔的有限性,所以根本不用杞人憂天似地擔心有無窮個翻譯標準暴風驟雨般落到我們面前,令人一籌莫展。恰恰相反,認識主體自會根據其需要來容納相應的標準。曆史已經證明是如此,也還會證明將如此。翻譯標準多元化指的是多而有限,而不是多而無節,它意味著我們應該以一種寬容的態度承認若幹個標準的共時性存在,並認識到它們是一個各自具有特定功能而又互相補充的標準系統。有人或許會問:翻譯標準多了,會不會是無政府主義,會不會亂套呢?問這種話的人不明白(1)翻譯標準的多元性是一個客觀現實,並不是我們憑空抛出來強加在譯者和讀者頭上的。古今中外的譯者在翻譯時,從來都沒有按照一個統一的標準,古今中外的讀者在閱讀譯作時,也從來沒有按照一個統一的標準,而翻譯業照樣在發展壯大,且越來越進步。如果說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會亂套的話,那早就亂了幾千年了,無需我們現在再去打亂它,更無需我們現在突然要強迫給它一個統一的標準; (2)翻譯標準並非是某個翻譯家隨心所欲地規定出來的,而是譯者、讀者間長期以來的某種默契的結果,翻譯家往往是發現了一些標準可以滿足一定社會條件下的特殊要求,而不是純粹主觀地發明了這些標準,從而強加在讀者身上。怕亂套的人是把自己想象成了救世主,以爲自己個定出一條金科玉律,翻譯業從此就發發乎危哉,寸步難行了;這種人忘掉了翻譯業已存在了幾千年,並無一條定規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一切問題;(3)假如翻譯是一種藝術,則自然遵從藝術發展的規律,試問藝術上有一條永恒不變的法規或價值判斷標準麽?假如翻譯是科學,則翻譯自然應遵從科學發展的規律,試問科學上的原則或標準是我們隨意地規定出來的麽?所以提出翻譯標準多元化這個概念,不過是總結了幾千年有關翻譯標準的理論,主張采取寬容的態度,承認翻譯上存在著具體的並行不悖的多個標準這個客觀現實而已。那麽,翻譯是否就真的沒有任何統一性呢?從純理論上說來,既然"一致百慮,同歸而殊途",就當然存在著一個"同歸"、"一致"之處,這個處所就是原作。
5.翻譯的絕對標準就是原作本身
從以上的推論,我們已經確定,翻譯沒有絕對實用的標準。但是,人類在本性上絕不甘心于這種狀態,他一定會發揮思維主體者的能動作用,盡力設法就他所處的具體環境作出一個相對穩定的他認爲最妥當的是--非判斷,否則,他就會茫然無所歸;因爲要感受到世界的運動性,首先要把自己置于一個相對靜止的位置上才行,人類的單向性思維就有這種穩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人類文化系統本身也會提供一個較爲固定的認識坐標系統供人類使用,人類將因此比較方便地在這個坐標圖上看到人自己逐步規定的、後來便習以爲常的正極與負極。爲了滿足人們這種主觀需要,同時也爲了理論建構本身的需要理論要獲得展開,就需要一個邏輯出發點--我們可以把原作規定爲翻譯的絕對標準。但要注意,這和前面提到的絕對標準有本質的區別:前者是絕對意義上的絕對標準,後者只是相對意義上的絕對標準。一切譯作總根于原作,這點大概不會有人反對,故把原作規定爲絕對標準,可以滿足一部分人渴求絕對標準的欲望,舍此之外,確實不可能找到'-個更有資格的絕對標準。但是,問題的關鍵卻在于,在翻譯上,這個絕對標準,是個永遠達不到的標準,因爲達到它,就意味著根本不翻譯一個字。如果把這個根本達不到的標準作爲翻譯的價值尺度顯然是不實用的。然而沒有這一個標準也不行,因爲其他標準實際上和它有內在聯系。只是要記住,它的實際用途是極其有限的,等于虛設。正是在這一點上,古今中外的譯家們提出的種種標準,往往和這個絕對標準一樣暴露出其空洞性。以所謂"忠實標準"而論,這幾乎是翻譯界人士的口頭禅,中國人這麽說,外國人也這麽說,似乎譯作可以忠實于原作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然而這種說法的空洞荒唐性與上述絕對標準一樣。首先,"忠實"這個概念對許多提倡"忠實"標準的人來說是個模糊概念:譯作究竟忠實于原作的哪些方面?是語音、語義、句法結構都忠實,還是僅指其中一項或二項?若非三項全忠實,則明明有背原作又如何算"忠實"?若明明不忠實,又偏要使用"忠實"這個概念作標準,豈不是打腫臉充胖子,既欺人又欺己?而三項全忠實,又是絕對辦不到的,因爲那樣等于不譯,原文照搬,忠實與否便失去了意義。而實際上,只要從事翻譯的人都知道,豈但一篇文章不可能完全忠實,就是一段、一句,甚至一個詞,要在各方面與原作相當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忠實"的提法不過是如撈井中之月,如摘鏡中之花,根本就辦不到的。提出這種概念的人心裏明白,自己的概念並不是要求絕對忠實;聽這些概念的人也不至于愚蠢到拘泥于字面上的含義,要求絕對的"忠實",而是暗中打了折扣。也許有人會說,"忠實"之類的說法雖然不妥,但它通俗易懂,人們不知不覺中會作正確的理解,也就可以沿用下來,不必另鑄新詞了。鄙意不然。目前翻譯界不少人都在呼籲建立翻譯學,既要成一門"學",則首要工作當須在澄清概念上下功夫。因爲理論上的許多分歧,往往都是由于概念上內涵、外延界定不周而引起的。如"忠實"這種漂亮提法,既屬荒謬,還何必眷戀它?假如找-個與實際情形相當的字眼來表示,人們一看就懂,無須繞著彎兒,打著折扣來理解它,豈不快哉?爲此,我提出--
6.翻譯的最高標準是最佳近似度
最佳近似度指譯作模擬原作內容與形式的最理想的逼真程度。用"最佳近似度"來代替"忠實"、"等值"等說法,要客觀--些。當然,譯作要盡量近似于原作的說法也不是我的創見,不少學者(如朱光潛先生)都曾使用過它。不幸的是,他們都不曾把它作爲最高標準提出來。朱光潛先生在《論翻譯》(1944)一文中說:"大部分文學作品雖可翻譯,譯文也只能得原文的近似。絕對的'信'只是一個理想,事實上很不容易做到。"米先生認爲譯文"只能得原文的近似"是非常正確的,但他認爲絕對的"信"'事實上很不容易做到"卻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我認爲絕對的"信"不是"不容易做到"而是根本就做不到。絕對的"信"就是絕對標準,就是原作本身,是不可企及的,理由已如上述p7.標準系統:絕對標準--最高標準--具體標準前文已經說過,我所謂的多元化翻譯標準是一個由若幹標準組成的相輔相成的標準系統,它們各自具有其特定的功能i簡要地說來,絕對標準的作用只對最高標準(最佳近似度)起作用。就是說,要判斷最佳近似標準近似到何種程度,只有向原作(絕對標準)看齊才能知道。絕對標準雖然永遠不可企及,但最高標準可以盡量靠近它,即譯作盡可能近似原作。所以絕對標準實際上是標準的標準,即最高標準的標準,是翻譯的上帝,然而最高標準(最佳近似度)是一個抽象概念。我們要知道一個譯作是否具有最佳近似度(或理想近似度),只用最佳近似度這個抽象概念當然不能解決問題。例如:甲、乙、丙、丁都譯了同一本書,而四個人都可能會認爲自己的譯作最近似于原作,要怎樣才能知道誰的譯文更近似于原作呢?只好另立具體的標準,而具體標準當然不止一個。因爲最佳近似度這個最高標準只是一群具體標準的抽象化,或者反過來說,最高標準這種抽象標準只有在外化爲一系列具體標準後才有意義。那麽,要有多少個具體標準才能使得抽象標準有效呢?從純理論上來講,具體標準是無窮無盡的,這樣一來,豈不等于無標準了嗎?不然。前文已說過,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不必去硬著頭皮解決具有無限性的問題。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會自發地規定標準的有限性。對翻譯上的具體標準也RJ一樣處理。可以根據需要歸納出若幹標準,卻無需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把一切具體標準都列出來,那樣做,不必要,也不可能。要緊的是必須記住,一個標準肯定是不夠的,非得有若幹相輔相成的標準不可。但又不可讓標準泛濫成災,弄得實際上沒有了標準:這就是翻譯標準多元化的本質所在。
從以上分析來看,絕對標準(原作)是最高標準(最佳近似度)的標準,最高標準又是具體標準的標準。絕對標準是具體的,而最高標準是抽象的,因爲它不是實體性的東西,是絕對標準的近似抽象化,也是具體標準的近似抽象化。如果一定要爲翻譯家們找出一個最高的通過最大努力可以企及的統一的標準,則最佳近似度即是。可是我們一定要記住,最佳近似度也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很難把握,沒有什麽實用意義。真正有實用價值的是一系列具體標準,我們所指的多元標準也就是指的這些具體標準。總起來說,翻譯標準系統的層次是:絕對標準->最高理想標準->具體標準(分類標準)。明白了這個標準系統,以前理論界爭論不休的問題往往可以迎刃而解。
從標準系統的構成來看,它是一元標準與多元標準的辯證統一,而本文之所以用多元標題者,是爲了在這個特定曆史時期強調具體標準的重要性。很多年來,翻譯家們爲之聚訟不已的問題,總是糾纏于建立一個無所不包、能判斷一切譯作價值並指導翻譯實踐的標準,關鍵在于不知道還存在抽象標準與具體標準的差別,不知道談論抽象標準其實並無多大意義,因爲爭論者心裏都清楚:任我說得天花亂墜,譯作反正得盡量象原作才成。而問題卻在于,譯作要像原作,用某種東西來衡量時卻絕非一個標準可以衡量,而需要若幹個標準才行,所以,我們不應再糾纏在抽象標準問題上,而應把精力放在如何發現一系列的具體標準亡,只有具體標準群建立起來了,抽象標準才有存在的意義,這也是共性與個性的關系,離開了個性來談共性,當然只能使理論玄而又玄,最後流爲空談。翻譯標準系統的建立,其意義和重要性就在于此。
8.翻譯標準系統中的可變主次標準問題
爲了更簡捷論述問題,我們現在設想在原作一一譯作立體關系中,原作是一個小球,而在環繞著它的空間距離不等地散布著許多具體標準點,由這些點到小球的距離即近似度;每個標準點都在某種程度上(層次上)代表了譯作或譯作的某個方面。近似距離越大,則最佳近似度越小,表示譯作偏距原作的程度越大,反之亦然。從原則上說來,各標準點在空間上是並行不悖的,並無主次之分。但是,隨著時間的變化,由于人這個認識主體的審美趣味的變化和特定時代對翻譯功能的特定要求等原因,一些標準將被強調,因而成爲臨時主標準,同時其他標準相形之下;降爲次標準,但仍然發揮其特有的功能。主標準的存在時期是有限的,隨著時代的推移,一些次標準升爲主標準,而原來的主標準降爲次標準。有時可能産生新的標準,並漸漸演變爲主標準。原有的主標準降爲次標準後,仍然存在著在某個適當的時候再次升爲主標準的可能性。總之,主標準和次標準的價值、時間性和空間性都是相對的。
由于主標準依時間、空間及認識主體人的種種關系的不同而發生改變,故我們稱之爲可變主標準。可變主標準並不是總標準或最高標準。我們只承認在變動不居的具體條件下會有主標準存在,卻不承認有一個永恒不變的貫徹始終的唯一的可以判斷一切譯作價值並具有實用性的總標準。本文的目的正是要粉碎人們上千年來的這種幻想。盡管任何具體標準都不可能代表所有的人的審美觀和價值觀,任何標準都會遲到支持和反對者,我們並不排斥相對中有絕對,無限中有有限這種觀點。一般說來,主標準通常被我們看作能代表比較多的人的價值觀。不但如此,這種標準也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否則人們就無法使用它們了。但在整個翻譯曆史的長河中,各種標準的穩定性是相對的,而變異性卻是絕對的。
9.多元翻譯標準的互補性
只要真正明白了翻譯標準的多元性,則它們之間的互補性也就不言自明了。一個翻譯標準所具有的優點,正是別的翻譯標準所具有的缺點。所以翻譯標準的多元化本身就意味著翻譯標準的互補性。各式各樣的翻譯標準代表了譯作價值的各個方面,每個標準在各自發揮自己的功能的同時,其實就是在和所有的標準相輔相成,起著彌補其他標準缺陷的作用。它的存在是以別的標準的存在爲依據的,反過來說,別的標準的存在之所以有意義,也在于存在著相關的各種標準。
10.多元互補翻譯標準的實際意義
翻譯標準多元互補論當然不只是用來解決翻譯方面的理論性問題,更重要的是可以用來解決翻譯實踐上的問題。
對于譯者來說,翻譯標準多元的思想使他們不至于固執一端,囿于成見,而能博采衆家之長,從有意識地欣賞多樣化的譯風到有系統地實踐多樣化的翻譯手法,全面發展自己的翻譯才能。
對于讀者來說,可以指導其培養自己的多樣的審美情趣,陶冶一種兼容萬物的情操,使自己具備一種多層次的譯文欣賞能力,從而有助于自己根據不同的譯風譯作適當地吸收有效信息。
對于譯作來說,我們要判斷其價值,將不會只運用一種標準去衡量它從而否定其價值,而是會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次,用不同的標準去發現、估價其多重價值。這樣,我們就可能
比較公平地對待譯作,也能比較公平地對待譯者,從而真正對原作和對讀者負責。
翻譯標準多元化的思想可以使整個翻譯事業更加興旺發達,更有系統,更周密,更具科學性。例如專職翻譯編輯們在約譯稿時,會根據不同的需要向譯者提供具體的切實可行的翻譯標準、而每條翻譯標準都是以特定的翻譯功能,讀者層次等作爲依據的。這樣一來,譯者就避免了盲目翻譯的危險。(當然,如果譯者願意盲目翻譯以獲得某種快感,他也可以如願,並依據不同的翻譯標準判定自己的譯作的價值。)
出版部門將會和專家們通力合作,專門研究種種特定的翻譯標準,熟悉種種讀者層、譯者層,使其所出之書的銷路有相對的穩定性。同時,由于了解了這種翻譯標準本身産生、消亡的客觀規律,出版社還可以人爲地制定翻譯標準,人爲地形成新的讀者層、譯者層,這將是-種非常吸引人的想法。這意味著我們不僅要真正了解自己的審美情趣和各種實際需要,還要能創造出更多的審美情趣和實際需要,從而豐富我們的生活。
翻譯標準多元化的實際意義就在于此。
小 結
綜上所述,由于翻譯具有多重功能,人類的審美趣味具有多樣性,讀者、譯者具有多層次,翻譯手法、譯作風格、譯作價值因而勢必多樣化,而這一切最終導致具體翻譯標準的多元化。在整個翻譯標準系統中,絕對標準一元化是和具體標準多元化既對立又統一的。翻譯的標準系統構成方式是:絕對標準(原作)最高標準(抽象標準最佳近似度)一具體標準(分類)。絕對標準是最高標準的標準,最高標準是具體標準的標準。在原作--譯作對比關系中,近似度不僅表示線性的、層面的關系,而且表示一種立體關系,各標準在原作一譯作立體關系中的位置決定了各個標準的價值、時間性和空間性,並具有相對性。這樣一來,就推翻了傳統的企圖建立起一個唯一的、能判斷一切譯作價值並指導翻譯實踐的、實用具體翻譯標準的設想。同時,翻譯標準系統內部存在著可變主標準和可變次標準的辯證運動。各個具體標準相對于其余的標準,從這點來說,都具有互補性。總之,多元化翻譯標準植根于人類對翻譯作品、翻譯實踐的多樣化要求,並由于翻譯本身反作用于人類社會的多重性功能,而日益強化其多元互補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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